民数记 6:13-17 新译本 (CNVS)

13. “‘拿细耳人的律例是这样:离俗的人的日子满了那天,人要把他带到会幕的门口;

14. 他要把供物献给耶和华,就是献一只完全没有残疾、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,一只完全没有残疾、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,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,

15. 一篮无酵调油的细面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,以及同献的素祭和奠祭。

16.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这些供物,又要献上他的赎罪祭和燔祭;

17. 他又要把那只公绵羊和那一篮无酵饼,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;祭司也要把同献的素祭和奠祭献上。

民数记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