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26:12-14 和合本修订版 (RCUVSS)

12. “每逢第三年,就是捐十分之一的那年,你从你一切土产中取了十分之一,要分给利未人、寄居的、孤儿和寡妇,使他们在你的城镇中可以吃得饱足。

13. 你又要在耶和华-你上帝面前说:‘我已将圣物从家里拿出来,给了利未人、寄居的、孤儿和寡妇,是遵照你吩咐我的一切命令。你的命令,我没有违背,也没有忘记。

14. 我守丧的时候,没有吃这圣物,不洁净的时候,也没有拿出来,又没有把它献给死人。我听从了耶和华-我上帝的话,都照你一切所吩咐的做了。

申命记 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