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25:1-3 和合本修订版 (RCUVSS)

1. “人与人若有争讼,要求审判,当宣判义人为义,恶人有罪的时候,

2. 恶人若该受责打,审判官就要叫他当着面,伏在地上,按他的罪照数责打。

3. 只能打四十下,不可加多;多过这数目就是在你眼中作贱你的弟兄了。

申命记 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