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12:11-14 和合本修订版 (RCUVSS)

11. 那时你们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、祭物、十一奉献、手中的举祭,和向耶和华许愿的一切上好的祭,都带到耶和华─你们上帝所选择立他名的居所。

12. 你们和儿女、仆婢,以及住在你们城里,没有与你们一起分得产业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华-你们的上帝面前欢乐。

13. 你要谨慎,不可在自己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。

14. 惟独耶和华从你的一个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,你要在那里献燔祭,在那里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

申命记 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