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25:28-34 和合本修订版 (RCUVSS)

28. 若他手头的财力不够赎回,所卖的地就要留在买主的手里,直到禧年。到了禧年,地业要归还卖主。

29. “人若卖城墙内的住宅,卖了以后,一整年内他有权赎回;这是他可以赎回的期限。

30. 若他在一整年内不赎回,这有墙之城的房屋就确定永归买主,直到世世代代;在禧年也不必归还。

31. 但周围无城墙之村庄的房屋,要看为乡下的田地,可以赎回;到了禧年就要归还。

32. 至于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镇,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他们城镇中的房屋。

33. 在所得为业的城镇,利未人若卖了房屋,又不赎回,到了禧年仍要归还原主,因为利未人城镇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。

34. 但是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卖的,因为这是他们永远的产业。”

利未记 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