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18:5-9 和合本修订版 (RCUVSS)

5. 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典章;遵行的人就必因此得生。我是耶和华。

6. “任何人都不可亲近骨肉之亲,露其下体。我是耶和华。

7. 你父亲的下体,就是你母亲的下体,你不可露;她是你的母亲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
8. 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,就是你父亲的下体。

9. 你姊妹的下体,或是同父异母的,或是同母异父的,无论生在家或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。

利未记 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