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记 12:10-14 和合本修订版 (RCUVSS)

10. 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;若有留到早晨的,要用火烧了。

11. 你们要这样吃羔羊:腰间束带,脚上穿鞋,手中拿杖,快快地吃。这是耶和华的逾越。

12. 因为那夜我要走遍埃及地,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,无论是人是牲畜,都击杀了;我要对埃及所有的神明施行审判。我是耶和华。

13. 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;我一见这血,就逾越你们。我击打埃及地的时候,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施行毁灭。”

14. “你们要记念这日,世世代代守这日为耶和华的节日,作为你们永远的定例。

出埃及记 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