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2:13-15 新譯本 (CNV)

13. 因為在 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而是行律法的得稱為義。

14. 沒有律法的外族人,如果按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;

15. 這就表明律法的作用是刻在他們的心裡,有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,他們的思想互相較量,或作控告、或作辯護。

羅馬書 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