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6:13-18 新譯本 (CNV)

13. “‘拿細耳人的律例是這樣:離俗的人的日子滿了那天,人要把他帶到會幕的門口;

14. 他要把供物獻給耶和華,就是獻一隻完全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,一隻完全沒有殘疾、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,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,

15. 一籃無酵調油的細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,以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。

16.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上這些供物,又要獻上他的贖罪祭和燔祭;

17. 他又要把那隻公綿羊和那一籃無酵餅,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;祭司也要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。

18. 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他離俗的頭,把他離俗的頭髮拿去,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。

民數記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