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5:33-38 新譯本 (CNV)

33. 如果一個利未人在他所得為業的城裡,沒有贖回已經賣了的房屋,到了禧年,買主仍要交出退還;因為利未人城裡的房屋,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
34. 只是他們城郊之地不可出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地業。

35. “如果你的兄弟貧窮,在你那裡手頭拮据,你要資助他,使他可以與你一同生活,像旅客寄居的一樣。

36. 你不可向他收取高利,卻要敬畏你的 神,使你的兄弟可以與你一同生活。

37. 你借錢給他,不可向他取利息;借糧給他,也不可要他多還。

38.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,曾經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,而且要作你們的 神。

利未記 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