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5:23-27 新譯本 (CNV)

23. “地不可永遠賣掉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不過是寄居的和客旅。

24.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你們應該讓人有贖地的權利。

25. 如果你的兄弟貧窮,賣了部分地業,他的至親可以來,把兄弟所賣的贖回。

26. 如果沒有代贖人,而他自己的經濟能力改善,足夠把地贖回,

27. 他就要計算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出產數值還給那買主,他就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。

利未記 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