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2:12-19 新譯本 (CNV)

12. 祭司的女兒若是嫁給外族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

13.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而且沒有孩子,又回到自己的父家,像她年輕的時候一樣,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任何外族人都不可吃。

14. 人若是誤吃了聖物,就要加上五分之一,與聖物一起交給祭司。

15.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上給耶和華的聖物,

16. 免得他們因吃了聖物而擔當罪孽過犯;因為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”

17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18. “你要告訴亞倫和亞倫的兒子,以及所有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:任何以色列家的人,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,奉獻供物的時候,無論是為還願,或是甘心獻給耶和華的燔祭,

19. 就要把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公綿羊,或公山羊獻上,才蒙悅納。

利未記 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