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7:3-6 新譯本 (CNV)

3. 以色列家的任何人,不論在營內,或在營外,宰殺公牛、綿羊或山羊,

4. 而不牽到會幕門口,耶和華的帳幕面前,獻給耶和華作供物,流血的罪就要歸到那人身上;他既然流了牲畜的血,就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
5. 這條例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把他們慣常在田野裡宰殺的祭牲,帶去給耶和華,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,好像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那樣宰殺牲畜。

6. 祭司要把血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祭壇上,把脂肪焚燒,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的祭。

利未記 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