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12:8-12 新標點和合本, 神版 (CUNP-神)

8. 「我又告訴你們,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;

9.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。

10.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褻瀆聖靈的,總不得赦免。

11. 人帶你們到會堂,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,不要思慮怎麼分訴,說甚麼話;

12. 因為正在那時候,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。」

路加福音 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