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 寡婦記在冊子上,必須年紀到六十歲,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,
10. 又有行善的名聲,就如養育兒女,接待遠人,洗聖徒的腳,救濟遭難的人,竭力行各樣善事。
11. 至於年輕的寡婦,就可以辭她;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,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。
12. 她們被定罪,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;
13. 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,挨家閒遊;不但是懶惰,又說長道短,好管閒事,說些不當說的話。
14.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,生養兒女,治理家務,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。
15. 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。
16. 信主的婦女,若家中有寡婦,自己就當救濟她們,不可累着教會,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