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:17-20 新標點和合本, 神版 (CUNP-神)

17. 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
18.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
19. 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
20.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;神卻是一位。

加拉太書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