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:10-15 新標點和合本, 神版 (CUNP-神)

10. 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11. 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12. 凡水裏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13. 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
14. 鷂鷹、小鷹與其類;

15. 烏鴉與其類;

利未記 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