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5:1-3 新標點和合本, 上帝版 (CUNP-上帝)

1. 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
2.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,無論是不潔的死獸,是不潔的死畜,是不潔的死蟲,他卻不知道,因此成了不潔,就有了罪。

3.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,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,他卻不知道,一知道了就有了罪。

利未記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