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12:8-14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8. 「我又告訴你們,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;

9.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。

10.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但是褻瀆聖靈的,總不得赦免。

11. 有人帶你們到會堂、官長和掌權的人面前,不要擔心怎麼答辯,說甚麼話;

12. 因為就在那時候,聖靈要指教你們該說的話。」

13. 人羣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:「老師!請你吩咐我的兄弟和我分家產。」

14. 耶穌對他說:「你這個人!誰立我作你們的判官,或給你們分家產的呢?」

路加福音 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