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5:5-7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5. 「兄弟住在一起,若其中一個死了,沒有兒子,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去嫁給陌生人。她丈夫的兄弟應當盡兄弟的本分,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。

6. 婦人生的長子要歸在已故兄弟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去了。

7. 那人若不情願娶他兄弟的妻子,他兄弟的妻子就要上到城門長老那裏,說:『我丈夫的兄弟拒絕在以色列中為他的兄弟留名,不願意為我盡兄弟的本分。』

申命記 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