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6:10-16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10. 第八日,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,交給祭司。

11. 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,為他贖因屍體而有的罪,並要在當日使他的頭分別為聖。

12. 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,牽一隻一歲的小公羊來作贖愆祭。先前的那段日子算為無效,因為他在離俗期間被玷污了。

13. 「拿細耳人的條例是這樣的:離俗的日子滿了,祭司要領他到會幕門口,

14. 他要將供物獻給耶和華,就是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公羊作燔祭,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母羊作贖罪祭,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,

15. 一籃用油調和的無酵細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,以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。

16. 祭司要來到耶和華面前,獻上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。

民數記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