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. 「我在曠野對他們的兒女說:『不要遵行你們祖先的律例,不要謹守他們的規條,也不要用他們的偶像玷污自己。
19. 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,你們要順從我的律例,謹守遵行我的典章,
20. 且以我的安息日為聖。這日必在我與你們中間作記號,使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』
21. 只是他們的兒女悖逆我,不順從我的律例,也不謹守遵行我的典章;人若遵行就必因此存活。他們卻干犯我的安息日。「因此我說,我要在曠野把我的憤怒傾倒在他們身上,向他們發盡我的怒氣。
22. 但我卻縮手而未如此行;我這麼做是為了我名的緣故,免得我的名在列國眼中被褻瀆,因為在這些列國眼前我領了他們出來。
23. 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,要把他們驅散到列國,分散在列邦;
24. 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,厭棄我的律例,干犯我的安息日,眼目向着他們祖先的偶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