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2:16-19 中文標準譯本 (CSBT)

16. 不過我們知道:人被稱為義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,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。於是我們信了基督耶穌,為要因信基督稱義,而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,因為沒有一個人本於律法上的行為會被稱為義。

17. 但如果我們自己尋求在基督裡被稱為義,卻被發現還是罪人,那麼,難道基督就成了罪的僕人嗎?絕對不是!

18. 因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毀的,就證明我是違犯律法的人。

19. 原來藉著律法,我已經向律法死了,使我能向神活著。我已經和基督一起被釘十字架,

加拉太書 2